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与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不得兼报,报名全省统一考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一、资格获得
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3月2日—3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申请资格审核,提交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应届考生需提交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退出现役证件、武装部开具的入伍地证明、立功受奖证章证书等材料,经市级招生考试部门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后,获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资格。
二、选报专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申请资格审核时,须根据专业指导目录,选报1个与本人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招生专业。
三、招生计划
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名和专业选报情况,足额安排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免试招生计划)。
四、高校招生
1.招生高校应在免试招生计划公布后三日内,通过本校官方网站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在线组织综合考查。对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综合考查,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选报专业,全额录取。(服役期间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试专升本政策按照本文执行,与本文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2.3月18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根据选报专业和免试招生计划,选报1所招生高校。高校组织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3月26日—27日。
3.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分专业报名情况开展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未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全额录取;如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报考人数超过免试招生计划,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该专业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依据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在校及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
4.首轮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1日填报一次征集志愿和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考生须重新根据报名高校的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参加录取,学校综合考查时间安排在4月9日—10日。征集志愿仍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生源情况和剩余免试招生计划,按照随机原则调剂录取。
五、入学和培养
(一)新生入学。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等材料,按要求到录取高校报到。录取高校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录取高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